危险废物鉴定及检验中心
科学院分析中心(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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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环境保护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等7项标准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标准,并由我局与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2007) 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GB 5085.1—2007) 三、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GB 5085.2—2007) 四、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2007) 五、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GB 5085.4—2007) 六、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GB 5085.5—2007) 七、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 5085.6—2007) 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以上标准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由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保总局网站查询(网址:www.sepa.gov.cn/tech/hjbz/bzwb)。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标准废止: 一、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GB 5085.1-1996) 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GB 5085.2-1996) 三、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1996)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孙晓康会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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