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流通朝阳办理服务
食品流通朝阳办理服务
  • 供应商

    紫荆城(北京)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 报价¥1000.0
  • 最小起订1件
  • 发货期限自付款之日起0日内发货
  • 供应能力66件/每月
  • 样品
  • 所在地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国英一号0723
  • 联系电话86-01058562959
  • 联系人南枫
  • 信息详情

 

食品流通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核、发放等。   一、申请   经营者向许可机关提出食品流通许可申请,应按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递交相关资料。   许可证发放部门受理人员向申办《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申请人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书》,并一次性告知办理所需材料。   食品经营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所需提供的书面材料:   (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由申请人签字,已取得主体资格的加盖企业公章)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已取得主体资格的经营者申请增加食品经营项目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1、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2、租赁忘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3、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于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4、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规定的相关证明;   5、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四)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企部专职或兼职的食品质量安全;   2、个体工商户的食品安全技术工作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由业主承担   (五)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1、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2、食品销售安全管理制度;   3、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具备的其他制度条件。   (七)食品质量安全书;   经营者自愿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并为所经营的行为承担责任。   (八)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1、食品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图;   2、操作流程: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和产品标识------清点、检查产品,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上货架或贮存,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销售食品。   (九)经营设备清单;   (1)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应具备相应的货架等设备;   (2)散装食品经营者应具备相应的防尘、防蝇等设备;   (3)冷藏食品经营者应具备冷藏箱(柜)等设施。   货架、冷藏柜、清洁容器、展示柜、消毒柜、勺子、其他设备和工具。   (十)省级以上工商局规定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二、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材料的,许可机关应当予以受理。   三、审查   许可机关应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决定受理的,应当经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通知申请人经营地工商所进行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   (一)工商所受理申请或者收到上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指定核查通知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经营现场实地核查;   (二)现场核查由工商所长指派2名以上执法人员,对申请人的经营场地、设施、人员、制度等条件进行现场核查;   (三)对未达到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条件的,应当提出整改意见,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条件的,撤销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四)对经现场核查,符合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条件的,应当填写《食品流通许可现场核查报告书》,由核查人员、所长或副所长签署意见,连同申请受理材料一并报审核机关审核。   重点核查内容:   1、食品经营场所是否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它污染源距离超过25米(含25米);是否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存放。   2、食品经营场所是否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是否有单独的场所或以隔开物相分离;   3、食品经营场所内部环境是否整洁、卫生。   4、申请经营预包装食品的,是否具备相应的货架等设备设施;经营散装食品的,是否具备相应的防尘、防蝇等设备;经营冷藏食品的是否具备冷藏箱(柜)等设施。   5、申请以批发形式经营的,是否具备相应存储条件。   经现场核查合格的,由核查人员签署"现场条件符合法定要求,提交核准人核准"的意见;现场条件可经改正后能够达到合格的,提出限期改正意见,5日内重新核查;现场条件不合格的,签署不合格意见。   四、审核   审核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和《食品流通许可现场核查表》进行审核,自接受工商所审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5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申请受理后作出许可决定前,申请人书面要求撤回许可证申请的,工商所或审核机关应终止办理,并通知申请人。   重点审查内容为:   1、《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书》是否按照规定填写;   填写申请书应当字迹工整,使用钢笔或签字笔(蓝色或者黑色)   2、申请人名称是否与《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一致;   3、申请许可证的住所(经营场所)是否具体明确,与所提交的使用证明标注的地址是否一致;   经营场所应当具体核定到门牌号,核定为xx市(县xx区(乡镇)xx街(路)、村xx段xx号",并与相关证明文件载明的门牌号相一致。   多家企业使用同一门牌号的经营场所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以建筑物为平面图的地址分割方位图示。   农村地址没有门牌号的,在申请人提交方位图示的情况下,将经营场所核定为"**村**组"。   4、是否提交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是否粘贴)   5、委托申请的,是否提交《指定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6、是否制定食品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   7、食品质量安全书(签字或盖章)   8、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9、是否提交与经营活动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设备设施及工具清单;   10、应当进行重点审查的其他内容。   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审查人员要与原件核对,在复印件上加盖核对戳记,由申请人签字予以确认。   五、发放   审核机关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后,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食品流通许可证件交由受理工商所在5日内告知申请人领取。   审核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发证人员应当对制作的许可证正、副本与核准的事项进行检查后发放。   许可机关应当要求许可申请人或者其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等证明和《准予许可通知书》领取许可证。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找找去看到的,谢谢!
  • 您可能感兴趣
查看更多
    小贴士:本页信息由用户及第三方发布,真实性、合法性由发布人负责,请仔细甄别。

客服QQ:387759492 投诉与建议:387759492@qq.com
©2016-2024  找找去  zhaozhaoqu.com 版权所有:南京兆芮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苏ICP备16046726号   苏公网安备 320104020002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