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所需要的材料
所需材料
1、登记申请表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场所使用权证明(应提供产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使用权证明。教育类已经取得相应的执业许可证书的可不提交场所使用权证明);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开办资金要符合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规定);
5、拟任法定代表人或的基本情况表(提交北京市居民身份证或一年期以上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6、章程草案;
7、安全责任制度;
8、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表;
9、民办非企业单位三年发展规划;
10、举办者或举办单位资质证、照;
11、董(理)事会成员基本情况表;
12、监事或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表;
13、理事会决议(内容包含推选董事长或理事长、通过章程);
14、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等。
代理审批评估咨询服务中心、信息咨询调查中心、人才交流中心执照。法律咨询中心、法律援助中心,民事调解中心等执照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找找去看到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