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以下设备发射(辐射和传导)的射频骚扰: ———用于照明的具有产生和(或)分配光的基本功能,并打算连接到压电源上或者用电池工作的所有照明设备; ———主要功能之一是照明的多功能设备中的照明部分; ———专用于照明设备的独立的辅助设备; ———紫外线和红外线辐射设备; ———霓虹广告标志灯; ———打算在室外使用的道路或投光灯具; ———(安装在汽车和火车上的)运输照明灯具。 不适用本标准的是: ———工作在工业、科学和医疗频段的照明设备; ———航空器和飞机场用的照明设备; ———射频范围内的电磁兼容性要求在其他IEC或CISPR标准内有明确提出的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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