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商标申请常用语不能作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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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商标申请常用语不能作商标注册,中山商标申请,中山商标注册代理机构选粤高中山专利商标代理公司。广州粤高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如今遍布中山、潮州、阳江、江门、清远、惠州等十几个城市,是一家集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版权保护为一体的综合性代理机构。中山粤高是广州粤高为了更好地服务中山市及周边地区而设立的分公司,其商标专利代理经验丰富,欢迎咨询!

  近年来,中山商标申请注册审查越来越严格,中山商标申请被驳回的原因一般有以下三种:性驳回(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不予以申请注册的)、近似驳回及商标缺乏显著性。商标作为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重要标识,商标本身是否具有显著性显得尤为重要。近日,北京市人民法院对一件关于广告语不具备显著性,不予以商标注册的案件作出终审。快步(厦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快步公司)主要从事互联网及教育平台的经营,旗下有“爱青苗”、“快学帮”及“我要学去”三大品牌。因此快步公司于2016年在第41类培训、教育、学校(教育)、辅导(培训)等服务上向商标局提出“我要学去”商标的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审查,驳回了快步公司的商标申请,快步公司不服,遂又向商评委提出复审,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继而向北京市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是几经周转,都认为诉争商标在指定的服务上,缺乏显著特征,无法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识别作用。

  “我要学去”使用在培训、教育等第41类服务上,容易被相关公众作为广告语识别,而非起到商标区分商标或服务来源的作用。通常,很多中山企业存在这样的错误认知:相关句子或者短语是否流行或是判断申请商标是否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准。

  中山粤高提醒中山商标申请人,往往广告用语及常用短语因缺乏显著性,而不予以作为商标使用,除此之外,表示商品或服务特点的短语、句子或者广告宣传用语亦属于缺乏商标显著性的情形,同样不应作为商标进行申请。

  (素材来源: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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