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部分文件先经过国际商会和各地公证处的审核认证,商会和公证处审核商业资料上的印章或者签字,审核后并由国际商会和公证处出具正明书或者公证/书(样本见本站内),并且正明书上有公证员的签字及国际商会和公证处的印章。
B:将带有国际商会或者公证处公证员签字的文件,送外交部领事司,由领事司认证对商会和公证处的印章及签字进行认证,在认证的文件上由外交部领事司授权人签字(备注:如果文件不需要送使馆认证的话,到此步骤认证结束的话,称为外交部单认证,部分部分文件办-理外交部单认证即可使用)
C:文件由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出后,送去各国大使馆或者领事馆认证,由各国使馆认证外交部领事司的印章及签字。(到此为之称为使馆双认证)
D:使馆认证结束后,再按上列顺序逆向转递。认证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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