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项目:
经营范围变更
变更日期:
2015-01-09
变更前: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招牌、字牌、灯箱、展示牌、霓虹灯、电子翻板装置、充气装置、电子显示屏、车载广告,代理报刊广告、影视、广播广告,羽毛球馆经营。(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需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变更后: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招牌、字牌、灯箱、展示牌、霓虹灯、电子翻板装置、充气装置、电子显示屏、车载广告,代理报刊广告、影视、广播广告,羽毛球馆经营,会议及展览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