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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蓝戴克专用车辆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蓝戴克专用车辆技术有限公司企业简介:北京蓝戴克专用车辆技术有限公司是德国KFB公司、德国BINZ公司、德国Ambulanze Mobil公司和奥地利DLOUHY公司医用救护车、矿山救护系统专用车辆、电视转播车,德国RKB公司城市物流专用车、城市邮政速递专用车和食品零售专用车等特种车辆在中国的特许经销商和特约维修站。 北京蓝戴克专用车辆技术有限公司是德国奔驰汽车公司授权,在中国大陆境内改装、销售奔驰Sprinter系列救护车、乘用车、警用车辆、防弹运钞车等车辆专业改装厂,是在汽车公告中奔驰Sprinter系列改装车产品目录多的专业改装厂,德国进口原装奔驰Sprinter系列、Vario系列和Vito系列监护型、重症监护救护车。根据用户要求,可提供进口电控空气弹簧减震手术升降床和进口各种车载医疗设备和仪器。本公司负责销售的奔驰Sprinter系列汽车和各种专用车,均由全国各地奔驰汽车维修站负责售后服务,按奔驰公司规定免费保修。 北京蓝戴克专用车辆技术有限公司具有一批从事汽车制造和改装的专业技术人员,承担特种车辆的产品开发和销售工作,并与德国同行业厂家长期保持着技术交流和协作,通过我们的精心设计、制作的产品,将为国内医疗、金融和物流行业等领域提供适用的专用汽车。本公司是中国救护车等特种车辆的专业供应商,专业供应: 1、医用救护车:德国进口原装奔驰Sprinter系列监护型重症急救救护车。(包括奔驰Sprinter324/315CDI型面包型和 Sprinter324/315CDI/515CDI型厢式救护车)系列专业救护车;采用奔驰进口底盘Sprinter324救护车;江铃全顺、瑞风、ISTANA(奔驰MB100)、依维柯系列救护车,产品包括重症监护型救护车、负压救护车、越野救护车、运送型和经济型救护车。 2、矿山急救车:矿山急救指挥车、急救手术车、抢险救援急救车、快速多床位转运急救车、中转监护急救车、急救保障车,矿山多功能抢险车等。 3、大型流动医院、采血车、医生特护出诊车、急救现场供应车、体检车等其他医疗车。 4、特种警用车、城市物流车、电视转播车、防弹运钞车等特种车辆。 积我们多年的经验和改进能力,可以向您保证我们提供给您的产品是的!
主营产品或服务:
救护车 德国原装进口奔驰救护车 全顺救护车 瑞风救护车 越野救护车 厢式救护车 出口救护车 多功能抢险救援车 MB100救护车
主营行业:
其他类型专用汽车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模式:
经销批发
注册资本:
人民币 300万
注册地:
北京市阜成路115号北京印象7号楼1003室
员工人数:
11 - 50 人
成立时间:
200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刘凌华
年营业额:
人民币 3001 万元/年 - 5000 万元/年
主要经营地点:
北京市阜成路115号北京印象7号楼1003室
经营品牌:
蓝戴克
管理体系认证:
ISO 9001
研发部门人数:
11 - 50 人
联系人:
刘凌华先生
职位:
经理
联系电话:
010-88151248
email邮箱:
gzggxh@sina.com
公司地址:
北京 北京 阜成路115号 北京印象7号楼 402室
商铺链接:
218615.zhaozhaoqu.com
北京蓝戴克专用车辆技术有限公司的工商信息
注册号:
110108006988542
经营状态:
开业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04-05-28
法定代表人:
李舒柯
注册资本:
300 万元 人民币
营业期限:
2004-05-28 至 永久
登记机关:
海淀分局
企业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15号北京印象7号楼10层1003室
经营范围: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汽车(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医疗器械I类、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北京蓝戴克专用车辆技术有限公司的股东信息
股东类型:
自然人股东
股东:
李舒柯
主要人员
李舒柯
执行董事
严乔成
总经理
屠建利
监事
北京蓝戴克专用车辆技术有限公司的变更记录
1
变更项目:
营业期限
变更日期:
2014-06-24
变更前:
10
变更后:
30
2
变更项目:
投资人
变更日期:
2014-06-24
变更前:
金坛市金鹏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其他非自然人投资者;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其他非自然人投资者;
变更后:
李舒柯,自然人股东;
3
变更项目:
企业类型
变更日期:
2014-06-24
变更前: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变更后: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4
变更项目:
经营范围
变更日期:
2011-12-14
变更前:
销售汽车(不含小轿车);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汽车(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医疗器械I类、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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