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项目: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
变更日期:
2008-08-11
变更前:
邮政储蓄,汇兑,函件,包件,市内、国内、国际特快专递业务,集邮,报刊发行,邮购,出售邮资凭证,代办电信业务及其他代办业务,邮政附加业务,出售邮政包装用品并经国务院通信主管部门同意开办的适合邮政企业经营的其他业务,通信器材、礼品、文具的零售,商务服务,礼仪服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变更后:
国内和国际邮件寄递业务,国内报刊发行、批发、零售,仓储业务,销售邮票、集邮票品,邮政器材、邮政包装用品,金银饰品、农业生产资料(除专营、许可经营项目)、日用百货、通信设备及相关产品(除卫星地面接受装置),邮政汇兑,设计、制作各类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机要通信业务和义务兵通信业务,邮政代理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