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项目:
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
变更日期:
2009-07-27
变更前:
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代理家庭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与贷款标的物相关的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人寿保险、健康保险。
变更后: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放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代理基金销售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经营结汇、售汇业务以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他有权部门批准或有权上级行授权开办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