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项目:
经营范围变更
变更日期:
2016-05-27
变更前:
批发(禁止储存):液氮、第3.1类、3.2类、3.3类(不含成品油)、第6.1类、第8.1类、8.3类(以上各类均不含剧毒、监控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一、二类易制毒化学品)(有效期至2015年7月30日);销售隶属公司一般经营项目内的商品(不含须经行政许可审批的项目,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变更后:
批发(禁止储存):氮[压缩的或液化的、丙酮、乙醇[无水]、2-丙醇、丁酮、苯、甲苯、甲苯-2,4-二异氰酸酯 、二(2-环氧丙基)醚、2,3-环氧-1-丙醛、1,2-环氧-3-乙氧基丙烷 、丙烯酸[稳定的] 、1,2-二甲苯 、1,4-二甲苯 、二氯甲烷 、硫酸、次氯酸钠溶液[含有效氯>5%] 、过氧化甲基乙基酮[10%<有效氧含量 ≤10.7%,含A型稀释剂≥48%]、盐酸、正庚烷、甲基丙烯酸[稳定的]、一氯二氟甲烷、合成树脂、清洗剂。(有效期至2018年8月12日)销售隶属公司一般经营项目内的商品。(不含须经行政许可审批的项目,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 、专项规定管理的按办家相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