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项目:
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
变更日期:
2017-04-14
变更前:
环保专用设备(限除尘设备)、工业除尘布(袋)、采矿设备(除3立方米及以下小矿车、直径2.5米及以下绞车、直径3.5米及以下矿井提升机、40平方米及以下筛分机、直径700毫米及以下旋流器、800千瓦及以下采煤机、斗容3.5立方米及以下矿用挖掘机、矿用搅拌、浓缩、过滤设备)、阀门(除通用类10兆帕及以下中低压碳钢阀门、热动力式疏水阀、铸铁截止阀)、PPS短纤维生产、销售;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塑料废料)加工处理;、建材、金属材料(国家有专项审批规定的项目除外)、纺织品、化学纤维、土工隔栅、风筒、输送带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除尘器、除尘袋研究设计。(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专项审批规定的,办理审批后方可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
环保专用设备(除尘设备、燃气炉及垃圾焚烧炉)、工业除尘布(袋)、脱硫脱硝设备、阀门、PPS短纤维生产、销售;工业有机废气(水)处理、工业防腐;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塑料废料)加工处理;建材、金属材料(国家有专项审批规定的项目除外)、纺织品、化学纤维、土工格栅、风筒、输送带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除尘器、除尘袋、脱硫脱硝设备研究设计(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专项审批规定的,办理审批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