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德威金属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高德威金属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简介:高徳威金属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凭借其雄厚的科研实力、独特的技术开发模式与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广泛依托中关村巨大的人才优势,与各大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了各种层次的良好合作与交流,专心致力于有色金属领域新材料、新技术的研究开发与经营。 作为一家生产企业,我们理解,您关心是“在预算经费内按时完成项目”。为此,我们仓库内持续库存有相当多种类的常规产品,也可根据客户要求的规格我们专门安排生产,保证这些产品迅即发货。我们对公司生产的产品负责,如您发现我们的产品不能满足您的要求,请及时联系我们,可以换货或退货。 电话:010-82120929 传真:010-82123929 邮箱:goodwillmetal@yahoo.cn 中文网址:www.china-goodwil.com 英文网址:www.eastrareearth.com
  • 联系人:刘超
  • 联系电话:010 82120929
  • email邮箱:yashidesign@126.com
  •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大钟寺13号院华杰大厦6B15
  • 商铺链接: 9958405.zhaozhaoqu.com
北京高德威金属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工商信息
  • 110108012674239
  • 91110108551381428Y
  •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2010-03-09
  • 高凤福
  • 30万元人民币
  • 2010-03-09 至 永久
  • 平谷分局
  • 北京市平谷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平谷园兴谷A区兴谷西路32号
  •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金属材料、机械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京高德威金属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信息
股东类型: 自然人股东
股东: 高凤福
股东类型: 自然人股东
股东: 李泊
主要人员
高凤福 执行董事
高凤福 经理
李泊 监事
北京高德威金属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住所
变更日期: 2016-11-16
变更前: 北京市海淀区大钟寺13号院1号楼6B15
变更后: 北京市平谷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平谷园兴谷A区兴谷西路32号
变更项目: 经营范围
变更日期: 2016-11-16
变更前: 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金属材料、机械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变更后: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金属材料、机械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变更项目: 经营范围
变更日期: 2016-08-29
变更前: 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金属材料、机械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除外)领取本执照后,应到区县商务委备案。
变更后: 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金属材料、机械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变更项目: 经营范围
变更日期: 2013-06-19
变更前: 技术开发。
变更后: 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金属材料、机械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除外)领取本执照后,应到区县商务委备案。
变更项目: 住所
变更日期: 2011-05-20
变更前: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号院4号楼19层1903
变更后: 北京市海淀区大钟寺13号院1号楼6B15
变更项目: 经营范围
变更日期: 2011-05-20
变更前: 技术开发。(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 技术开发。
变更项目: 住所
变更日期: 2010-10-25
变更前: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甲48号3号楼4单元15C
变更后: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号院4号楼19层1903
变更项目: 经营范围
变更日期: 2010-10-25
变更前: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 技术开发。(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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