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旧印刷包装机械进口代理报关公司/二手印刷包装机械进口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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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虎桥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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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货期限自付款之日起0日内发货
  • 供应能力件/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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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在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新区张杨路3611号
  • 联系电话021-60893467
  • 联系人梁全成
  • 信息详情

 

  • 所在地: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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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旧机电设备进口报关(我司可代理新设备、旧设备进口全部手续,港口清关能力强)

    联系人:李先生手机18268540503

    虎桥代理机械设备进口代理13年,可代理操作新机械设备、加工机械、印刷机械、纺织机械、二手设备、电子机械设备等机械设备的进口报关报检和国际运输代理服务。

    旧机电设备进口流程:旧机电备案-装运前预检验-发货-目的港换单-报检-报关-缴税-放行-查验-送货

    旧机电设备进口报关的具体材料:

    1)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书

    2)申请人、收货人、发货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装运前预检验备案书、装运前预检验报告

    4)拟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按标准格式填写,一式两份,要求以电脑打制。)

    5)进口旧机电设备描述

    6)其它材料(8年前制造的旧机电产品原则上均需提供产品彩色图片/照片;制造年限久的设备如在发运前已经维修整理,申请人可提供相关记录与证明)

    7)合同或协议

    8)进口旧机电产品拟备案工作联系单(需办理机电证时提供)

    附件:不予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范围目录

    虎桥洞察需求,通过对各方面资源的整合,加上大量的案例操作经验,能为客户提供优势的旧机电进口代理服务。

    服务内容包括: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装运前预检验、到货检验和监督管理。

    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7工作日)

    是指允许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合同签署之前,向质检总局或者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收货人所在地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统称备案机构)申请货物登记备案,并办理有关手续的活动。

    装运前预检验备案书:检验检疫机构对涉及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的进口旧机电产品实施装运前预检验和到货检验,并以到货检验为准。对需要实施装运前预检验的,备案机构出具《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备案书》

    装运前免预检验备案书:对不需要实施装运前预检验的进口旧机电产品(免预检产品),备案机构出具《进口旧机电产品免装运前预检验证明书》,实施到货检验。

    装运前预检验:(5工作日)

    是指进口旧机电产品在启运港装运之前,由检验检疫机构或者经质检总局认可的装运前预检验机构依据我国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对旧机电产品的安全、卫生、环境保护项目所进行的初步评价。

    到货检验:

    是指进口旧机电产品入境后由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行的合格评定活动。

    监督管理:

    是指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收用货单位销售、使用旧机电产品活动全过程的管理。

    电产品进口许可证:(2工作日)

    为了对部分自由进口的机电产品的进口情况进行监测和统计,商务部负责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的管理工作,并会同海关总署制定、调整并公布《进口自动许可机电产品目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沿海开放城市、经济特区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简称为地方、部门机电办),负责对本地区、本部门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的管理工作。

    进口属于进口自动许可的机电产品,进口单位在办理海关手续前,应当向商务部或其授权的机构申请《自动进口许可证》。

    列入《进口自动许可机电产品目录》的机电产品分为商务部办理的机电产品、地方机电办办理的机电产品和重点旧电机产品;也可分为招标产品和免招标产品。

    虎桥可提供以上各种级别和类别的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之代办服务。

    招标机电设备:

    为了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和资金使用率,招标投标质量和产品质量,建立公开、公平、公正、诚信、择优的国际招标投标竞争机制和评标原则,根据《招标投标法》(以下称《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对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制订《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商务部是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协调机电产品的国际招标投标工作,制定相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调整、公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范围;审定国际招标机构资格;承担评标委员会日常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各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负责监督、协调本地区、本部门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

    凡申请进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招标的机电产品,进口单位应当在签订合同之前进行招标。

    需招标产品:

    (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中进行

    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具体范围见附件一;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融资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四)使用国际金融组织或者外国贷款、援助资金(以下简称国外贷

    款)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五)采购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六)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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