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费用
门头沟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费用
  • 供应商

    经典世纪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报价面议
  • 最小起订大量
  • 发货期限自付款之日起0日内发货
  • 供应能力7件/每月
  • 样品不提供
  • 所在地北京市朝阳区大望路SOHO现代城A座1509
  • 联系电话15910377675
  • 联系人李先生
  • 信息详情

 

门头沟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费用,律晓宇,i59,io37,7675
门头沟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费用。现在《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都合成《食品经营许可证》,只是在经营范围中体现差异,现场制售,热食类,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等各类食品贸易商,餐饮服务者都需要办理。

我公司办理各类资质,工商财税。为您解决各类相关问题,我是律晓雨,从为伙伴创造价值。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a.《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b.《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c.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
d.;
e.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 明;
f.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g.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设备清单;
h.提供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法规培训证复印件;
i.申请乳制品项目的经营者,还应提交 行证明和书面声明等;
j.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 明(初中以上学历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
k.工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食品流通主要分为:预包装、生猪产品、牛羊肉、保健品、乳制品(含因婴儿配方乳粉)、熟食卤味。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还要添加是否含冷冻冷藏。水产品属于预包装而且必须含冷冻冷藏。
29、豆腐和豆腐花属食用农产品吗?要办食品流通许可证吗?  答:豆腐和豆腐花属于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办理流通许可。  30、包装的大米属不属于食用农产品.销售大米需不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答:大米属食用农产品,销售大米不需办食品流通许可证。市场上销售的小包装粮食制品(如大米、小米、绿豆、黄豆等)、桶装(包括箱装)的食用油等属于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31、炒瓜子的个体商户,或只经销散装瓜果的,需要办理流通许可证吗?  答:炒瓜子的个体商户应该按照前店后厂的行为办理;销售散装瓜子,按照食用农产品范围注释,属于食用农产品中的炒制的果仁、坚果类,应该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地址要求:
1、预包装:20平以上(根据实际情况是否添加冷冻冷藏,熟食卤味也属于预包装)
2、乳制品:100平仓库,60平办公室
3、牛羊产品:60平办公室必须一楼
4、生猪产品:20平必须在一楼(还要有屠宰证哦)
注:所有地址性质要求都必须为商业用地,食药监的老师会到实地勘察,周围环境要求良好,室内卫生必须干净,相关的消毒设备清洁工具齐全。并需要经营者提供健康证。
11、销售酱油、食醋等调味品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吗?  答:调味品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12、经营酒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吗?  答: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13、油料加工 该办哪个许可证?  答:生产加工的应该由质监部门发证( 、管理办法将由省人大会制定。)  14、珍珠奶茶经营店应该办理哪种许可证?  答:珍珠奶茶店如果是现场制售,需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如果是销售他人产品,需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15、茶座、酒吧销售食品是否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答: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经典世纪(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是企业管理资质的综合型服务企业。公司主要从事股权收购转让、企业咨询、商标注册以及集团、实业、基金、股份、投资、担保等大型公司注册等业务,为企业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企业经过十余年的沉淀和积累,现已形成初具规模的、多元化的商业服务体系。
作为一家综合性的服务企业,一直用的知识、贴心的关怀服务每一个客户。吸引一群、务实的精英着公司坚实的发展。 

8、许可事项变更后,食品流通许可证编号是否变化?  答:《食品流通许可证编号编制规则》明确规定:“市场主体在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存续期间,许可证编号保持不变。”《湖南省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发管理暂行规定》也规定:“变更后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编号和期限不变,发证时间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因此,在许可事项变更后,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编号不变。  9、以个体工商户形式设立的食品经营者可否申请变更食品流通许可项目中的?  答:不可以。个体工商户在业主发生变化时,只能重新登记不能变更。因此,以个体工商户形式设立的食品经营者变化时,只能重新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常见问题解答:
26、卫生部门配套《食品卫生法》颁布的大量实施性规定还能否适用问题?  答:《 高人民 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议纪要》(2004年5月18日法【2004】96号)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修改后,其实施性规定未被明文废止的,人民 在适用时应当区分下列情形:实施性规定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不予适用;因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的修改,相应的实施性规定丧失依据而不能单独施行的,不予适用;实施性规定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不相抵触的,可以适用”。由此可见,实施性规定满足未被明文废止、不与新法相抵触、可以单独实施的三个条件,均可以继续适用。2009年5月27日,卫生部以第67号令公布废止23件有关食品监督的部门规章,属于明令废止的实施性规定。而类似《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等实施性规定仍然可以继续使用。
2、商场、超市内现场制售食品是否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答:不办理。建议对商场、超市内现场制售食品经营者不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3、街区摊贩经营食品是否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答:暂不办理。以省人大会出台食品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规为准。  4、集贸市场内食品经营者是否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答:集贸市场内食品经营场所分为两种情况: 种是有固定门面的;种是摊位。对有固定门面的,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对以摊位形式经营食品的,不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前店后厂(场),如有固定门面的面包店、糕点店、馒头店、鸭脖店等,是否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答:前店后厂(场),只需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属于餐饮服务,应当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但是注意区别对待。  (1)如果既是加工场所又是销售场所的,按《食品安全法》十九条规定执行(《食品安全法》十九条规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和流通的许可”)。  (2)如果仅从事销售行为的经营者,按从事直接入口类散装食品处理,需要按规定申办食品流通许可证。  (3)如果“前店后厂(场)”同时销售其他食品,例如蛋糕店在门店销售饮料等,符合《湖南省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发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的食品的”或“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销售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的食品的”情形,应当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



10月1日起,一批新规将正式实施。其中,在“吃”的方面有两件事与市民息息相关,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施行和QS标志的废止。从起,外卖餐厅需在网上公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信息、食品经营许可证等;食品包装上将以“SC”(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替代原有的“QS”标识。

“SC”取代“QS” 买包装食品要认清。10月1日后购买包装食品,要看清这个标识——“SC”加14位阿拉伯数字,而此前一直代表正规生产的“QS”标识也将正式退出历史舞台。2015年10月1日,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开始施行,作为其配套规章,原食药监总局制定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同步实施。办法明确,新获证食品生产者应当在食品包装或者标签上标注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加14位阿拉伯数字,不再标注“QS”标识。《办法》给予了生产者 长不超过三年过渡期,即2018年10月1日及以后生产的食品,一律不得继续使用原包装、标签以及“QS”标识。
10、食品经营者办理变更手续,是先办食品流通变更许可,还是先办变更登记?  答:《湖南省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发管理暂行规定》规定:“食品经营者名称、主体类型发生变化的,先到注册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再到许可机关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换证手续。”同时又规定:“食品经营者办理食品流通许可变更、注销后或者被依法撤销、吊销食品流通许可,或者《食品流通许可证》期届满的,应当在变更、注销、被撤销、吊销食品流通许可或者《食品流通许可证》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或者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据此,食品经营者变更名称、主体类型,应当先办变更登记,再办食品流通变更许可手续。食品经营者变更其他许可事项,应当先办食品流通变更许可,再办变更登记手续。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自《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施行以来,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得到逐步规范,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得到稳步提升。但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仍然存在入网审查不严、公示信息不全、配送不规范等问题;部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仍然存在无证、套证或使用 从事网络餐饮服务,餐食加工制作场所条件恶劣,经营行为不规范等问题。

检查有两项重点:一是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落实《办法》要求情况:设立的分支机构全部向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登记,通过严格审查杜绝无证、套证或使用 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行为;公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名称、地址、食品安全量化分级信息,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等。
16、保鲜库(冷库)是否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答:不需要。  17、生猪屠宰场是否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答:不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18、销售桶装纯净水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吗?  答:经过加工,属于直接入口的产品,应该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19、经营生鲜肉类是否办理食品流许可通证?  答:不办理。生鲜肉类属于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法》条规定:“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经营生鲜肉类未规定许可证制度。 总局在视频培训会议上也明确生鲜肉类属于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以前已经办理卫生许可证的,继续,新设立的不需要再办理。因此,经营生鲜肉类不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草案(二审稿)》主要 型食品业的功能定位和生产经营原则、 型食品业行政许可备案制度和生产经营规范、强 服务指导和社会监督、指引 行为和实现过罚相当等方面进行了修改。

其中,对当前备受关注的四种 型食品业态的概念进行了进一步明确。根据《草案(二审稿)》第三条,规定所称食品摊贩,是指无固定经营场所,从事食品销售或者食品现场制售的经营者。删除了一审稿中食品摊贩定义“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和时段内”的表述; 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少,生产加工规模 ,生产加工工艺简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个体工商户; 餐饮店,是指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面积 ,从事食品即时加工、制作并直接向消费者销售的经营者,但以连锁方式经营的除外; 食杂店,是指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面积 ,从事食品(含食用农产品)售的经营者,但以连锁方式经营的除外。

据财经委员会介绍,《草案(二审稿)》对 型食品业行政许可备案制度和生产经营规范进行了进一步完善,要求本市 型食品业实行行政许可和备案制度。要求开办 作坊、 餐饮店应当向所在地的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许可; 食杂店应当向所在地的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食品摊贩应当向所在地的乡镇人 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备案。

26、卫生部门配套《食品卫生法》颁布的大量实施性规定还能否适用问题?  答:《 高人民 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议纪要》(2004年5月18日法【2004】96号)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修改后,其实施性规定未被明文废止的,人民 在适用时应当区分下列情形:实施性规定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不予适用;因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的修改,相应的实施性规定丧失依据而不能单独施行的,不予适用;实施性规定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不相抵触的,可以适用”。由此可见,实施性规定满足未被明文废止、不与新法相抵触、可以单独实施的三个条件,均可以继续适用。2009年5月27日,卫生部以第67号令公布废止23件有关食品监督的部门规章,属于明令废止的实施性规定。而类似《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等实施性规定仍然可以继续使用。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找找去看到的,谢谢!
  • 您可能感兴趣
查看更多
    小贴士:本页信息由用户及第三方发布,真实性、合法性由发布人负责,请仔细甄别。

客服QQ:387759492 投诉与建议:387759492@qq.com
©2016-2024  找找去  zhaozhaoqu.com 版权所有:南京兆芮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苏ICP备16046726号   苏公网安备 320104020002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