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2019年健康管理师职业资格认证培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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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嘉和永康中医药研究院招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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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康管理师是2005年10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四批正式发布的11个职业之一,2005年12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425号文件《关于同意将医疗救护员等2个新职业纳入卫生行业特有职业范围函》将健康管理师列为卫生行业特有职业(工种)归入卫生部进行管理。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该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相关工作,是该职业资格的认证单位。

  健康产业的大力发展必将使医院涉足其中,健康管理、健康指导、健康评估等等也必将成为医院发展方向之一。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重及医改的逐步深入,即使在医疗机构工作,无论是政策要求,还是经济效益使然,健康管理必将成为重点的发展方向之一。

  健康管理师申报条件

  健康管理师(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医药卫生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

  2.具有非医药卫生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健康管理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上;

  3.具有医药卫生中等专科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健康管理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发证机构

  省卫生厅鉴定合格后,颁发卫生部的《健康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上岗,出国公证,评定职称的证书,并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

  不符合报名条件且从事相关工作者可电话联系老师咨询代报名事宜。

  健康管理师班次设置:

  1、报名协议班

  (1)报名资料没通过审核,则退回全部费用。

  (2)如果考生考试没通过,则免费补考一次。

  2、协议考证班

  (1)报名不通过,则退回全部费用。

  (2)如果考生考试没通过,则免费补考一次。两次考试全部不通过全额退回已交费用。

  考试相关费用,详细电话或微信咨询。

  卫生部:健康管理师和医疗救护员纳入卫生行业特有职业范围公告:

  健康管理师、医疗救护员2个新职业已纳入卫生行业特有职业范围,卫生部此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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