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找去平台信息变更申请服务使用规范
用户在找找去注册的商铺,公司享有所有权,注册人或公司的职员享有管理权和使用权。网站注册后注册人所在公司有权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选择继续经营、关闭或注销该商铺等。详见《找找去服务条款》第2款。
如你在找找去发现了贵公司信息,且需要进行变更的(变更范围包括:管理权找回、企业信息删除、企业名称变更、认领企业、手机号码删除),可通过自助服务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进行相对应的变更申请(证明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表、工商出具的更名函),否则找找去有权拒绝信息变更的请求。
(1) 根据找找去网站信息变更的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
(2)倘若你提供任何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资料,或找找去有合理理由怀疑该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找找去有权拒绝你的信息变更的申请。如你代表一家公司或其他非个人的法律主体在本网站进行信息变更操作,则你需有声明和保证,你有权使该公司或其他非个人的法律主体受本《规范》约束。如遇纠纷,由你和该公司或其他非个人的法律主体协商或诉讼解决,找找去免除与此相关的任何责任。
(1)当你在找找去使用信息变更申请服务过程中如与其它用户因信息所有权问题产生争议,请求找找去从中予以调处时,经审核后,找找去有权进行调解并根据公示规则做出处理。因找找去非司法机构,你完全理解并承认,找找去对证据的鉴别能力及对纠纷的处理能力有限,受理交易争议完全是基于你之委托,不保证争议处理结果符合你的期望,亦不对争议处理结果承担任何责任。找找去有权决定是否参与争议的调处。
(2)找找去有权通过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向你了解情况,并将所了解的情况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对方,你有义务配合找找去的工作,否则找找去有权做出对你不利的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