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标GB16739-2014《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及《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1号令)要求,二级维护作业下放到车辆运输维修企业。一、二类车辆维修企业,应配有相应的检测设备。国标GB16739-2014《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及GB/T18344-2016,要求配备的检测设备有:
1 尾气分析仪或不透光烟度计
2 汽车前照灯检测设备(可用手动灯光仪或投影板检测)
3 侧滑试验台(可用单板侧滑台)
4 制动性能检测设备(可用制动力、制动距离、制动减速度的检验设备之一)
5转向参数测试仪(用于测试车辆的自由转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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