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
(1)工业建设;
(2)水利工程(含江河整治)、围海(江)造地工程;
(3)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含货场、编组站)、公路干线(含调整公路、城镇高架 路等)、电讯工程;
(4)危险物品、放射性物品、化学品仓库;
(5)饮食业、屠宰业、旅馆、娱乐场所、旅游区;
(6)医院、疗养院、教学和科研单位实验室(厂)、广播电视发射设施、电影制片厂;
(7)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废物)处理场(厂)、城市环境整治工程;
(8)土地、流域等各类开发区(含工业区)、城市新区的总体建设及具体项目;
(9)及省、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对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
办理条件:
(一)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规定;
(二)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符合城市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同时考虑拟建地区整体环境质量的保护和改善;
(三)建设项目符合产业政策;
(四)环境影响评价表明建设项目符合环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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