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项目: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变更日期:
2013-04-11
变更前: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法律、法规、规章允许代理的各类财产保险及人身保险(限分支机构经营)。[有效期至2013年04月29日止]
变更后: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法律、法规、规章允许代理的各类财产保险及人身保险(限分支机构经营)。[有效期至2014年04月29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