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财产损失的范围确定
交通事故财产损失的范围确定
  • 供应商

    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

  • 报价面议
  • 最小起订大量
  • 发货期限自付款之日起0日内发货
  • 供应能力件/每月
  • 样品不提供
  • 所在地中国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29号新蒲大厦5楼
  • 联系电话0371-55002345
  • 联系人魏涛
  • 信息详情

 

  • 所在地:1
  • ,
  • ,
  •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找找去看到的,谢谢!
    • 您可能感兴趣
    查看更多
      小贴士:本页信息由用户及第三方发布,真实性、合法性由发布人负责,请仔细甄别。
    
    客服QQ:387759492 投诉与建议:387759492@qq.com
    ©2016-2024  找找去  zhaozhaoqu.com 版权所有:南京兆芮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苏ICP备16046726号   苏公网安备 320104020002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