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城市无工作单位的技术从业者和农村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建设工程副职称申报范围:全市有关部门、单位申报建设工程系列的技术人员。中级、初级职称的申报范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申报建设工程系列的技术人员。
初、中、职称分别对应的称呼是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工程师(副高)、研究员级或教授级工程师(正高)。中级职称简称“工程师”。一般由各级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机构评审认定。工程师指具有从事工程系统操作、设计、管理、评估能力的人员。工程师的称谓,通常只用于在工程学其中一个范畴持有性学位或相等工作经验的人士。
(1)中专毕业,从事技术工作满6年,经单位考核合格,可初聘为“助师”级职务。(2)大专毕业,从事技术工作满3年,经单位考核合格,可初聘为“助师”级职务;(3)本科毕业,从事技术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核合格,可初聘为“助师”级职务。(4)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可初聘为“助师”级职务。
在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技术的技能人才,符合下列条件,可考核认定为“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1)取得相应中级工(职业资格四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 ,且从事本工作满5年;2)取得相应工(职业资格三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 ,且从事本工作满3年;3)取得相应技师(职业资格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 ,且从事本工作满1年。3.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并且本人从事的须与申报的技术职称相同或相近,可以分别参照中专、大专、本科 考核认定相应的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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